我市协作联动机制有效促进公积金资金安全保障工作
摘要:我市协作联动机制有效促进公积金资金安全保障工作
2014年我市在省内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协作联动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公积金中心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重点就公积金中心协助法院完成对案件当事人公积金信息的查询、公积金账户及余额的冻结和余额的提取与划拨,法院在执行住房公积金非诉行政案件、审理执行公积金委托贷款案件时确保执行时效和公积金中心合理主张的优先权,以及公积金贷款房产在离婚案与企业破产案中的处置执行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程序明确与合作规定。
几年来,协作联动机制的建立大大提高了地方法院审理和执行涉及住房公积金案件的办案效率,也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尤其是在公积金不良贷款的审理处置上突显了联动机制的作用。日前,新昌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市公积金中心新昌分中心对借款人王某、共同还款人俞某提起的公积金贷款逾期诉讼。法院对案件予以了高度的重视,不但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取证,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执行结案,以抵押产房的司法拍卖款项优先清偿了该笔公积金贷款的剩余本金、逾期利息及罚息额23.08万元,有力地确保了公积金资金的安全。
随着时间的推移,协作联动机制将会在我市公积金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也必将会更有效地促进我市公积金事业的发展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